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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一則化妝品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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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雖然化妝品法規早就明文規定化妝品要全成份標示

也又就是在裡面內含的成分都需要照實說明

但市場上還有不少廠商對於產品標示相當隨便

有加的沒有寫;有寫的沒有加;亂寫的也有可能

這部分知道真相的只有公司內部幾人

反正要被查到不容易也就便宜行事了

 

但老實說產品標示是廠商對於消費者的訊息揭露與承諾

標示不清或是不實都代表廠商對於消費者的輕忽態度

然而因為市場上稽核相對薄弱即使被抓罰則也相當輕

於是馬虎行事、得過且過的僥倖心態就很常見了

 

這幾年最流行的就是不寫出「防腐劑」

因為不少民眾聽到防腐劑常會有不理性的反應

於是廠商就刻意漏寫讓消費者以為產品比較厲害

但這一切只是市場漏洞下造成的不公平競爭

於是造假、說謊的風氣就慢慢在產業中蔓延

反正被查到也只是以輕罪論處根本不癢不痛

 

如果因為化妝品本身體積小,像是唇膏、指甲油或眼線液等

無法在瓶身上標示這麼多的成份內容

這時候另外製作仿單或在外包裝標示清楚還是必要的

不能因為空間不夠就自動刪去不標示

 

至於衛生單位我真的誠心建議

因為市面上產品標示不清、不實的狀況實在不少見

如果每次都只是玩「貓抓老鼠的遊戲」是絕對無法解決問題的

在新版的化妝品法規一定要加強這部分的規範強度與罰則

而且希望這新版的化妝品法規可以趕快立法修訂通過

這樣才有辦法強化保護消費者使用化妝品的基本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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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kindocchi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