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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養品在不同人的看法下有不同的角色

但對於消費者來說最重要的是「效果性」

但麻煩的是效果性並非法規上保養品的必要條件

也沒有規定保養品就一定要有效果

很多時候只是消費者一廂情願的想法

 

常常在網路上有網友提問說

那一款美白產品淡斑效果最好?那一款保溼擦了能最有效?

那一款抗老產品除皺效果最明顯?那一款抗痘產品效果最好?

但老實說這答案應該沒有人知道

如果隨便講個答案那一定是亂講的

或充其量只是想要推銷產品罷了

 

因為在目前化妝品的法規上並沒有要求產品的效果性

像雖然在含藥化妝品規範中曾有不少的美白成分

但站在衛生單位的立場

主要是要求成分的最高濃度以期安全性不會出問題

並沒有要求廠商添加的最低濃度以達到實質效果

所以同樣添加雄果素的產品只要含量低於7%就合法

但就效果上來說添加0.1%7%的實際意義卻是天差地遠

 

連美白產品都是這樣了

更何況是根本沒有嚴格定義的抗老產品

其效果大部分都只能從廣告宣傳中想像

市面上實在有很多魚目混珠、濫竽充數的產品

自己宣稱說是很有效的美白或抗老產品

但在產品中不是活性成分添加的濃度太低根本很難有效

就是在成分表上寫了一堆但其實在產品中根本沒有添加

老實說消費者要在茫茫的保養品中找到貨真價實的東西還真不容易

 

雖然現在有些廠商在產品上市前會執行臨床測試瞭解其效能強度

但多數的測試並沒有經過文獻發表

相關實驗的架構、人數、方法、細節與效度都有不少爭議

而且最後結論的詮釋通常並不會全盤說明清楚

於是常將結果斷章取義主要還是為了行銷目的

 

保養品在學理上當然是可以有效果的

雖然這在目前法規上還沒有承認

但衛生單位目前不想背書保養品可以有效果這件事

主要的原因還是因為保養品的角色並不像藥品

並不是為了實質疾病治療的需要才要使用的

 

此外保養品更替度高、品牌多、消費者喜新厭舊相當明顯

加上專利成分或配方的保護並不像藥品這麼完整

廠商真的花錢花時間研發執行類似像藥品規格的臨床實驗

除非說主要的目的是為了學術研究發展

不然在產品銷售上能獲得的實質效益並不高

目前在保養品中可以比較確定效能的只有防曬產品

但簡單的SPFPA(PPD)的標示其實還是很粗淺的

 

此外消費者很想知道保養品的效果

但老實說廠商並不是很想知道的太清楚

因為一但市面上所有保養品的效果都可以排名的話

那除了前幾名的產品外其他產品應該都不會有人買

發生這樣的狀況是會動搖化妝品市場的國本

而且以後百貨公司的一樓就會冷清多了

 

要在這其中取得妥協的方法或許可以參考健康食品的做法

首先要在法規上先承認化妝保養品是可具有功效性的角色

廠商如果想要宣稱產品的效能強度

則需要先執行相關實驗並且在科學上具有可信度及實證性

之後經審核相關證據認可後再給與標章

而這部份就至少可以確定產品的基本效果性

至於產品間的效果強度比較就不是保養品規範的重點

 

化妝保養品業這幾年來一直想要觸及類藥品效能的宣稱

但老實說沒有化妝品公司想要接受像藥品業的嚴格規範

消費者想要使用有效的保養品很難改變

而衛生單位只想確定產品是安全的就OK

那這樣廠商通常只會用最簡單的方法來滿足消費者的想像空間

於是在這賽局中最後誰勝誰敗其實已經很明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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