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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化妝品中常提到的就是「防腐劑」

適當的使用可以維持產品的安全性及穩定性

也可以大大降低產品被微生物污染的機會

像是抗氧化劑、抗紫外線劑、螯合劑以及抗微生物劑等等

在廣義上都屬於「防腐劑」

而在化妝品法規上規範主要是狹義的「防腐劑」

主要指的是抗細菌及抗真菌(酵母菌及黴菌)成分

 

最近修正的「化粧品中防腐劑成分使用及限量規定基準表」

指的就是這些成分
http://www.fda.gov.tw/upload/133/Content/2014010608343842166.pdf

 

而在化妝品中如果有添加以下成分且達到一定濃度

就可以宣稱有「抗菌」效果

像是市面上的抗菌沐浴乳、洗手乳及洗面乳就有添加這些成分

這些成分中還包括「抗頭皮屑」(抗皮屑芽孢菌)成分(紅框標示部份)

然而抗頭皮屑還有另外一種成分Ciclopirox Olamine

因為屬於藥品規範就沒有在這表格中出現

Snap391

 

如果抗菌力要再強一點就要找「乙類成藥」管理的「藥皂」

在台灣市場上目前比較常見的是

綠的藥皂、美琪藥皂、瑪莉G-11藥皂、瑪莉藥皂、浮樂脫浮水藥皂

其中由於添加的抗菌劑有些是化粧品中不得添加的種類或濃度

所以這些產品並不屬於化妝品管理

產品宣稱可以說明具有「皮膚之殺菌、消毒」的效果

 

 

如果要找抗菌力更強的就要找「藥品」管理的「殺菌消毒藥水」

像是沙威隆消毒藥水、依必朗殺菌消毒藥水(Cetrimide)

"寶劍牌"滴露消毒藥水(Chloroxylenol)

沐亦康液(Hexachlorophene)

希必定濃液劑(Chlorhexidine Gluconate)

這些都屬於身體外用之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

經醫療評估真的有需要再使用

使用時一定要注意產品說明適當稀釋以免造成皮膚炎

 

 

 

ps: 最新消息顯示由於製藥產業標準改變的關係

如果以後藥皂還要繼續當作藥品者

需依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相關規定辦理外

另須具我國藥品製造工廠PIC/S GMP合格證明文件

目前持有藥皂之藥品許可證業者若仍欲持續持有藥品許可證

有關GMP事項,其完成PIC/S GMP之緩衝期至1031231

 

如果之後藥皂要改為化粧品者

其產品須符合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及

各項化粧品衛生安全標準

其標籤、仿單或包裝之標示與廣告內容

均不得誇大不實或涉及醫療效能

也就是「藥皂」的名稱要改成「()皂」

此外有關「皮膚之殺菌消毒」的宣稱要改成「抗菌」

產品上「適應症」的標示也要改成「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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