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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目前現況來看

化妝品廠商生產產品後只要能確保銷售業績及支付上架費及通路費

相關產品就可以在各種通路販售

無論是電視購物、網路平台、寄賣商店、百貨公司或藥妝店都是類似

但老實說通路只在意產品銷售的抽成利潤與回饋

對於產品品質則很少盡到督察或控管的責任

甚至連產品本身是否符合法規規定都不清楚

 

產品沒問題買得好通路就會在銷售業績上給廠商壓力

產品沒問題卻賣不好廠商就會受到下架或撤櫃的壓力

然而產品一但出問題通路幾乎會把所有責任推給廠商

難怪現在銷售通路及平台越來越多越來越大影響力也越來越強



於是廠商不是想辦法降低產品成本

就是把通路產生之相關間接費用分攤在產品價格中

於是消費者買到的產品價格也就越來越高

但能獲得的價值與保障卻沒有相對變多

而且一但產品出問題通路能保護消費者的地方實在相當有限

通路在販賣產品時的確是需要有連帶責任才能有導正效果

就跟代言產品出問題代言人也要付部分責任一樣

 

但因為現在大眾通路很強勢

消費者一但使用的產品出問題

常常不是只能自行處理就是摸著鼻子自認倒楣

根本很難從通路上獲得相關協助或補償

 

 

這患者為了揭發這些問題的不合理

的確努力了很久很有毅力也很有決心

跟電影【永不妥協:Erin Brockovich】的內容有點像

如果這案例最後成功定讞的話

以後消費者的保障將會更加完整

通路的角色也慢慢會從純然「利己」的角度

變成需要重視「利他()」的權益

而這也會是在保護消費者權益上很大的進步及很有意義的里程碑


 

這案例的主角我認識她
我看她這七年來的努力卻還是功敗垂成
真的為她這幾年來的辛苦很不捨

但現在的法律訴訟並不站在消費者保護這邊
要通路商負責部分產品安全篩選的責任
在目前法規上並沒有相關要求
要通路商主動負責因忽視篩選產品安全而造成消費者皮膚受傷
看起來也真的很難...即使對方是這麼大的通路商...

我只能說目前消費者遇到黑心商品真的很弱勢
無論在食品或是化妝品都是一樣
如果裁定的法官無法以更宏觀遠見的態度來判決
以後真的大家都要自求多福了...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
article/headline/20131031/35404605/賣問題面膜新光三越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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