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目前現況來看
化妝品廠商生產產品後只要能確保銷售業績及支付上架費及通路費
相關產品就可以在各種通路販售
無論是電視購物、網路平台、寄賣商店、百貨公司或藥妝店都是類似
但老實說通路只在意產品銷售的抽成利潤與回饋
對於產品品質則很少盡到督察或控管的責任
甚至連產品本身是否符合法規規定都不清楚
產品沒問題買得好通路就會在銷售業績上給廠商壓力
產品沒問題卻賣不好廠商就會受到下架或撤櫃的壓力
然而產品一但出問題通路幾乎會把所有責任推給廠商
難怪現在銷售通路及平台越來越多越來越大影響力也越來越強
於是廠商不是想辦法降低產品成本
就是把通路產生之相關間接費用分攤在產品價格中
於是消費者買到的產品價格也就越來越高
但能獲得的價值與保障卻沒有相對變多
而且一但產品出問題通路能保護消費者的地方實在相當有限
通路在販賣產品時的確是需要有連帶責任才能有導正效果
就跟代言產品出問題代言人也要付部分責任一樣
但因為現在大眾通路很強勢
消費者一但使用的產品出問題
常常不是只能自行處理就是摸著鼻子自認倒楣
根本很難從通路上獲得相關協助或補償
這患者為了揭發這些問題的不合理
的確努力了很久很有毅力也很有決心
跟電影【永不妥協:Erin Brockovich】的內容有點像
如果這案例最後成功定讞的話
以後消費者的保障將會更加完整
通路的角色也慢慢會從純然「利己」的角度
變成需要重視「利他(她)」的權益
而這也會是在保護消費者權益上很大的進步及很有意義的里程碑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