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則化妝品新聞
在台灣雖然化妝品法規早就明文規定化妝品要全成份標示
也又就是在裡面內含的成分都需要照實說明
但市場上還有不少廠商對於產品標示相當隨便
有加的沒有寫;有寫的沒有加;亂寫的也有可能
這部分知道真相的只有公司內部幾人
反正要被查到不容易也就便宜行事了
但老實說產品標示是廠商對於消費者的訊息揭露與承諾
標示不清或是不實都代表廠商對於消費者的輕忽態度
然而因為市場上稽核相對薄弱即使被抓罰則也相當輕
於是馬虎行事、得過且過的僥倖心態就很常見了
這幾年最流行的就是不寫出「防腐劑」
因為不少民眾聽到防腐劑常會有不理性的反應
於是廠商就刻意漏寫讓消費者以為產品比較厲害
但這一切只是市場漏洞下造成的不公平競爭
於是造假、說謊的風氣就慢慢在產業中蔓延
反正被查到也只是以輕罪論處根本不癢不痛
如果因為化妝品本身體積小,像是唇膏、指甲油或眼線液等
無法在瓶身上標示這麼多的成份內容
這時候另外製作仿單或在外包裝標示清楚還是必要的
不能因為空間不夠就自動刪去不標示
至於衛生單位我真的誠心建議
因為市面上產品標示不清、不實的狀況實在不少見
如果每次都只是玩「貓抓老鼠的遊戲」是絕對無法解決問題的
在新版的化妝品法規一定要加強這部分的規範強度與罰則
而且希望這新版的化妝品法規可以趕快立法修訂通過
這樣才有辦法強化保護消費者使用化妝品的基本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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