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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因為有某位美容師幫客人紋眼線前塗麻藥被法院判罰錢緩刑

於是在這業界由來已久的潛規則才被爆發出來

老實說這幾年來美容市場使用藥品或醫療器材的狀況很常見

不少美容處理前會使用麻醉藥膏、美容處理後會使用類固醇

甚至像是洗眉去刺青的雷射機器或是護膚用的脈衝光

這些醫療器材卻在美容院都可以見到…

 

私底下做如果不出事大多消費者也搞不清楚狀況

然而一但出事兩方無法調解取得共識而鬧上法院

執行的美容師很可能會因違反

「醫療法」、「醫師法」或「藥事法」被判刑

這真的要很小心、不可不慎啊!

 

於是我就提了以下五點問題想了解一下大家的意見:

1. 如果知道美容院使用麻醉藥膏是違法的,還會去做紋眉或紋眼線嗎?

2. 如果知道美容院使用麻醉藥膏是違法的,自己會跟衛生單位檢舉嗎?

3. 如果知道美容院使用麻醉藥膏是違法的,會提醒親朋好友要注意嗎?

4. 是否希望衛生單位嚴格稽查美容院不能使用麻醉藥膏?

5. 是否希望衛生單位嚴格稽查美容院不能使用雷射洗眉?

 

其實這五點並沒有絕對的答案

但從大家的回答就可以知道彼此想法的差異

這也是行為經濟學(Behavioral economics)有趣的地方

 

理論上如果是正義凜然的消費者答案應該是NYYYY

然而不少人的答案是NNYYY或是NNNYY

也就是知道事情是違法卻不會跟相關單位反應或檢舉

甚至也不會提醒親朋好友這樣的事情是違法的

然而如果有做過繡眉、紋眼線的消費者

常見的答案應該是YNYNY或是YNNNY

也就是明知違法但為了漂亮還是會想嘗試而不惜賭一把

至於有在執行這類業務的美容師可能的答案應該是YNNNN

 

以目前法規管理上來看表面麻醉藥膏是處方藥

去除紋眉的雷射機器是醫療器材

正確的流程應該是消費者要先到醫療院所看診後

醫師看診確認後開立外用麻醉藥膏到藥局(藥師)領取藥品

要執行美容處理前在家中或是美容院由消費者自行塗抹在患部

要執行前再由美容師去除藥膏後進行後續美容處理

如果消費者之後想除眼線或洗眉仍需到醫療院所找醫師使用雷射機器治療

 

但現在的情形最常見的就是

消費者到了美容院,要處理前就先由美容師塗抹外用麻醉藥膏

甚至有消費者沒有處方籤也可以到藥局直接買到外用麻醉藥膏

之後要執行除眼線或洗眉也在美容院中直接用雷射機器處理

簡單說其中藥物及醫療器材的風險都不被考慮

甚至藥物及醫療器材的來源及安全性都不太清楚

其間不需要衛生單位、醫師或藥師把關

美容師直接就把相關風險轉嫁給消費者

消費者沒出事看起來就像是天下太平

但等到哪一天出事要來補破網就來不及了

老實說在這件法律判例沒有爆發前甚至很多民眾根本不知道

美容師直接使用處方藥或醫療器材在消費者身上是違法的


 

就市場面而言雷射去除眼線或洗眉對於消費者的風險很大

老實說我真的不建議消費者在美容院執行這類處理

至於在紋眉、繡眼線或刺青前

能否可以開放美容師或刺青師使用外用麻醉藥膏

我個人認為衛生單位是不太可能修法開放這部份

唯一最有可能的結果就是繼續維持現狀

只要沒有很多消費者出問題就繼續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或是發個簡單的衛教聲明稿提醒消費者

但實際上根本沒幾個人會注意到

此外衛生單位實在沒有能力徹底管理稽查所有美容院

而美容院衛生業務的中央主管單位是衛福部疾病管制署

我個人認為這根本是鞭長莫及難收實質管理之效...

老實說政府主管單位應該不太想管

藥品及醫療器材販售管理漏洞又不少

美容師本身也很難自斷生路的狀況下

最後所有風險還是只能由消費者自行承擔


 

我想這件事情不用過幾天大家就會慢慢淡忘了

應該也不會有人想要去碰觸這有點棘手的話題

更不用想立法委員或相關官員會主動導正這問題

但這樣的狀況還是每天會發生依舊很多人會遇到

只能期待這些消費者及美容師都可以永保安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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