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化妝品中常提到的就是「防腐劑」
適當的使用可以維持產品的安全性及穩定性
也可以大大降低產品被微生物污染的機會
像是抗氧化劑、抗紫外線劑、螯合劑以及抗微生物劑…等等
在廣義上都屬於「防腐劑」
而在化妝品法規上規範主要是狹義的「防腐劑」
主要指的是抗細菌及抗真菌(酵母菌及黴菌)成分
最近修正的「化粧品中防腐劑成分使用及限量規定基準表」
指的就是這些成分
http://www.fda.gov.tw/upload/133/Content/2014010608343842166.pdf
而在化妝品中如果有添加以下成分且達到一定濃度
就可以宣稱有「抗菌」效果
像是市面上的抗菌沐浴乳、洗手乳及洗面乳就有添加這些成分
這些成分中還包括「抗頭皮屑」(抗皮屑芽孢菌)成分(紅框標示部份)
然而抗頭皮屑還有另外一種成分Ciclopirox Olamine
因為屬於藥品規範就沒有在這表格中出現
如果抗菌力要再強一點就要找「乙類成藥」管理的「藥皂」
在台灣市場上目前比較常見的是
綠的藥皂、美琪藥皂、瑪莉G-11藥皂、瑪莉藥皂、浮樂脫浮水藥皂
其中由於添加的抗菌劑有些是化粧品中不得添加的種類或濃度
所以這些產品並不屬於化妝品管理
產品宣稱可以說明具有「皮膚之殺菌、消毒」的效果
如果要找抗菌力更強的就要找「藥品」管理的「殺菌消毒藥水」
像是沙威隆消毒藥水、依必朗殺菌消毒藥水(含Cetrimide)
"寶劍牌"滴露消毒藥水(含Chloroxylenol)
沐亦康液(含Hexachlorophene)
希必定濃液劑(含Chlorhexidine Gluconate)
這些都屬於身體外用之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
經醫療評估真的有需要再使用
使用時一定要注意產品說明適當稀釋以免造成皮膚炎
ps: 最新消息顯示由於製藥產業標準改變的關係
如果以後藥皂還要繼續當作藥品者
需依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相關規定辦理外
另須具我國藥品製造工廠PIC/S GMP合格證明文件
目前持有藥皂之藥品許可證業者若仍欲持續持有藥品許可證
有關GMP事項,其完成PIC/S GMP之緩衝期至103年12月31日
如果之後藥皂要改為化粧品者
其產品須符合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及
各項化粧品衛生安全標準
其標籤、仿單或包裝之標示與廣告內容
均不得誇大不實或涉及醫療效能
也就是「藥皂」的名稱要改成「(香)皂」
此外有關「皮膚之殺菌消毒」的宣稱要改成「抗菌」
產品上「適應症」的標示也要改成「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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