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香港消委會對市面上的嬰幼兒濕紙巾進行普查
但新聞的標題及內容詮釋實在錯誤百出
不但用了「標題殺人法」還把一堆廠商抹黑成「害嬰黑心兇手」
這實在沒有必要而且只會造成恐慌
在2008年我在部落格曾寫過「沒有寫並不表示沒有加」的文章
其中提到「濕紙巾的標示規範應比照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
須要求完整列出相關添加物成分,才能讓消費者有更清楚的認識」
6年過去了…一切還是原地踏步到現在還是沒改變
目前台灣規範一般濕紙巾只是以商品來看待由經濟部主管
一般只會檢測「可遷移性螢光劑、游離甲醛、總生菌數、
微生物金黃色葡萄球菌、綠膿桿菌及大腸桿菌…等指標」
但這樣的標準早就不符合現在的安全要求
理論上理想的規範應該要把濕紙巾全部列入化妝品管理
產品的標示需要註明內容物全成分表
而且其中有關防腐劑的規範也需要符合化妝品相關法規
不然依照目前法規來看
廠商無論添加什麼防腐劑無論添加什麼濃度都沒有違法
香港的新聞炒這麼大但就法律上來說廠商其實沒有法律責任
此外「嬰幼兒」使用的溼紙巾其內含成分添加是否需要另外規範
這又是另外一個未解的難題
不只是防腐劑甚至連界面活性劑的規範也要不同
理論上嬰幼兒使用的相關產品其安全要求應該更高
而且成分的選擇以及使用濃度也應該更嚴謹看待
但這部分到目前為止在法規上還是付之闕如
整個市場還是停留在「只要廠商宣稱就可以」的自主管理階段
其中有多少濫竽充數、粗製濫造的產品就不得而知了
這次香港新聞中提到的MI/MCI(甲基異噻唑啉酮、甲基氯異噻唑啉酮)
Paraben(對羥基苯甲酸酯類)以及Phenoxyethanol(苯氧乙醇)防腐劑
在法規上其實還沒有明文共識規定不能使用在嬰幼兒產品上
但這幾年歐盟對於這議題的重視度是比較高的
像今年歐盟委員會修訂歐盟化妝品法規 (EC) No 1223/2009 附件 II
在化妝品禁止的物質清單內增加了以下五種Parabens
對羥基苯甲酸異丙酯 (Isopropylparaben)
對羥基苯甲酸異丁酯 (Isobutylparaben)
對羥基苯甲酸苯酯 (Phenylparaben)
對羥基苯甲酸芐酯 (Benzylparaben)
對羥基苯甲酸戊酯 (Pentylparaben)
另外,對羥基苯甲酸及其鹽和酯類除了以上種類之外
用於化妝品的單一酯類最高濃度限制在 0.4%;混合酯類限制在 0.8%
至於對羥基苯甲酸丙(丁)酯Propylparaben / Butylparaben
是否需要另外規範限量濃度目前則還在討論中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JOL_2014_107_R_0002
以目前市場上多數濕紙巾產品不添加防腐劑是不可能的
除非製程有經滅菌包裝也要很謹慎但這樣成本一定增加不少
至於防腐劑的選擇如果不添加以上三類防腐劑
可能就要選擇山梨酸(sorbic acid)或是山梨酸鹽(sorbate)
多元醇類或是植物萃取抗菌成份…等等
但這類成分的抗菌廣度及強度
以及對皮膚的溫和度安全性是否合適用在嬰幼兒產品
仍還有待後續更多的研究來確定
我們目前對於濕紙巾的規範僅止於最低階
對於消費者的切身保障真的是非常不足
什麼時候才會進步我真的不清楚
只是希望這腳步真的可以快一點
此外現在濕紙巾實在也是相當濫用
最安全環保的方式還是用清水清潔後再用乾淨的軟質毛巾拭乾
濕紙巾是不得已才用的並非是一定要用的必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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