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衛生署將染髮產品分為髮表著色劑和染髮劑二種

 前者為一般化妝品,免申請備查,產品不得宣稱染髮效能

 後者屬含藥化妝品,需辦理查驗登記始得輸入或製造

 相關成分與濃度有所規範,產品可以宣稱用途為染髮

 在目前化粧品「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基準」

 被許可使用的化學合成染髮劑有104

  https://www.fda.gov.tw/tc/includes/GetFile.ashx?id=f636746084754974603

 至於髮表著色劑含有哪些成分相關管理單位就還沒有說明

 也就是因為這樣市場上就有不少漏洞需要補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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